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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 个人养犬初始登记为300元/只

来源:齐鲁网 时间:2021-10-19 作者:章丘人才网|章聘网 浏览量: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8日讯18日,记者从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了解到,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济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

近期,济南市修订出台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济人发〔2021〕21号),对济南市养犬管理工作予以调整规范,以进一步提升济南市养犬管理的社会化治理水平。根据该条例规定,济南市实行重点管理区登记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此,济南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济南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启动了此次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政策的研究调整工作,并起草形成了《关于济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凡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个人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单位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7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补办犬牌60元/个(电子犬牌)。

此外,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机关统一征收,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监制的财政票据(电子),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执收机关要严格按标准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此外,记者在官网上看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jjnbdc@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室(邮编:250099)。

闪电新闻记者 冯宜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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